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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卷解析

2016-01-08 15:31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51题、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答: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第52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答: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指: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1)抽头渔利数

  额累计达到5 000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二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第53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表现在: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第54题、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和发明比,范围不如发明大,不包括物品的制造方法;创造性不如发明强;审批手续比发明简单,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亦不同。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第55题、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理由如下:

  1.正确的理由是,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基本内容就是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包含着犯罪目的。也就是说,在直接故意杀人罪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杀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正确的。

  2.错误的理由是,在间接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并不存在杀人的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的目的;另外,在激情杀人情况下,罪过定性为间接故意,行为的目的是杀人还是伤害其实是模糊不清的,而定罪是按犯罪结果确定,人死了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未死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在间接故意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第56题、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答: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表现在: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的特点,意味着无论物到谁的手里,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要求返还原物。

  错误的一面表现在:若此时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物权变动。那么此时善意第三人即可获得物权,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权利人在2年内仍可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题干中的观点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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