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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卷解析

2016-01-08 15:31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响应的惩罚性补偿,这些行为包括(AB)

  A生产B、销售C、运输D、保管

  【解析】AB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所以在产品责任中,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ABCD)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解析】ABCD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BCD)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解析】BCD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ABCD)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ABCD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ABC)

  A、专利权B、商业秘密C、名称权D、隐私权

  【解析】ABC

  甲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属于专利权的侵犯。利用乙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侵犯了名称权。“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不适用。所以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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