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卷解析
2016-01-08 15:31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D)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解析】D.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B)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解析】B.
扒窃的行为,是一种贴身的、近距离的窃取他人身上或随身携带的财物,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C)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解析】C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解析】B.
甲针对刘家特定人实施犯罪,且为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所以B正确。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A)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解析】A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长春新东方网。
新东方长春学校官方微信:新东方长春学校 (微信号:ccxdfcn)
最新考试资讯、考试政策解读、真题解析,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相关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