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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卷解析

2016-01-08 15:31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D)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解析】D.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B)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解析】B.

  扒窃的行为,是一种贴身的、近距离的窃取他人身上或随身携带的财物,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C)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解析】C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解析】B.

  甲针对刘家特定人实施犯罪,且为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所以B正确。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A)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解析】A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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