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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考录取政策一锅出

2017-05-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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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相关政策调整

为保证中考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长春市中考政策不做任何调整。

唯一的变化是今年省教育厅取消了中职起点职教衔接专业中职-本科3+4招生计划。提前批中职-本科3+4、中职-高职3+2五个志愿,改为中职-高职3+2三个志愿。

中职-高职3+2志愿依旧在普通高中之前录取。

志愿设置及有关规定

中考填报志愿分为考前填报志愿考后网上征集志愿两部分。

考前填报志愿

5月25日-29日考生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上的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本次填报志愿设一个提前批次(中职起点职教衔接专业)和三个普通高中批次。


提前批:中职起点职教衔接专业,中职-高职3+2志愿

设三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

报考高职和中等职业类考生可填报提前批志愿,同时可兼报普通高中三个批次志愿。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

设五个志愿栏:

第一志愿栏,推荐生;

第二志愿栏,统招生;

第三志愿栏,特长生、艺术实验班;

第四至五志愿栏(平行志愿),国际合作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设六个志愿栏:

第一志愿栏,推荐生;

第二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

第三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艺术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设四个志愿栏:

第一至四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艺术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十一高中、市实验中学的统招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考后网上征集志愿

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具备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录取的,考前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仍然有效。


征集志愿分三个普通高中批次和一个中职起点职教衔接专业批次。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中职-高职3+2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各批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 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中的一般高中统招志愿。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3.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填报特长生志愿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为7月1日-3日,考生应按报考学校规定参加专业测试。


考前填报志愿和考后网上征集志愿的初始密码均是身份证号后6位,考生登录后要及时修改密码。


初中学校不应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和私自承诺,要指导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使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梯次填报志愿,千万不要盲目攀高、盲目跟风。


考前填报志愿由区招生办、学校统一组织,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核对,对不填报志愿的考生要做好登记,并将材料上报区招生办;各区招生办专人负责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家长、班主任要核对《考生登记表》上的信息,无误后,在此表上分别签字确认,由区招生办留存。


考后网上征集志愿不再由区招生办、学校统一组织,不再打印《考生登记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顺序

中考录取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提前批次中职-高职3+2志愿录取。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3.第一批次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实行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4.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5.第二批次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实行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6.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7.第三批次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实行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8.中职-高职3+2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实行中职-高职3+2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1.中职-高职3+2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所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2.普通高中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及分数,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三批次最低控制线即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中职-高职3+2、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录取办法

1.中职-高职3+2录取

中职-高职3+2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及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平行志愿、平行专业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已被中职-高职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考生分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不包括推荐生录取),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进行录取,顺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
(1)
推荐生录取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2)
统招生、自费生录取


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征集计划, 进行网上征集、录取。


(3)
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并不低于1:2的比例上报合格名单。

录取时,按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上报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学校相应专业的剩余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特长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60% 。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八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体育类特长生,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艺术类特长生,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但必须提前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4)
艺术实验班录取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未完成的艺术实验班计划,列入统招或民办自费征集计划,在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控制线上进行征集、录取。


(5)
艺术学校录取


依据艺术学校(艺术实验中学和中艺艺术实验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

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6)
“高职”、中等职业录取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5月25日-29日,考生填报志愿(含补报名)


6月27日—29日,中考


7月8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10-11日,提前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

7月12日下午16:30,公布中职-高职3+2录取结果;公布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网上征集计划


7月13日8:30-12:00,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7月14日上午,第一批次征集志愿和第二批次录取

7月14日下午16:30,公布第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果、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网上征集计划


7月15日8:30-12:00,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7月16日上午,第二批次征集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

7月16日下午16:30,公布第二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果、第三批次录取结果及网上征集计划


7月17日8:30-12:00,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7月18日上午,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录取

7月18日下午16:30,公布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果


7月19日-20日,普通高中新生报到


7月19日,公布中职-高职3+2征集计划及征集学校控制线

7月20日8:30-12:00,中职-高职3+2网上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均按平行志愿、平行专业录取)

7月21日,中职-高职3+2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7月21日下午16:30,公布中职-高职3+2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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