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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7年中考网上报名工作实施细则

2017-03-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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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长春市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办[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今年我市中考报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长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类,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般高中。

2.具有本市户口或在长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均可报考高职和中等职业类。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持原籍户口簿和在长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二)学籍

1.学籍以全国系统电子学籍(简称“学籍”)为准,学籍在哪,在哪里报考;

2.无学籍的,按往届生报考;

3.转学、休学手续不全的,按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

(一)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1.学校报名时间:3月1日—13日,3月14日各学校将报名信息提交至县(市)区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验收无误后于15日上报至市招生办。

2.图像信息采集时间:3月14日—20日,3月21日各学校将图像信息提交至县(市)区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验收无误后于22日上报市招生办。

(二)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名和图像信息采集时间:3月1日—31日。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报名和图像信息采集。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初中学校

负责本校应届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主管校长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留存。

(二)县(市)区招生办

负责往届考生、非本市应届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填写《往届考生、非本市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招生办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市招生办留存。

1.往届考生报名,查验初中毕业证、本县(市)区户口簿或本县(市)区居住证原件。

2.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非长春市应届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查验学籍、户口簿原件。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本市应届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报名,查验学籍、居住证原件。

4. 各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按照有关中考照顾加分文件,直接对考生民族身份进行审核。

四、网上报名

(一)考生

网上报名必须在家长或班主任指导下,由考生本人填报。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登录长春招生信息网

www.cczsb.com

),点击《中考报名、填报志愿》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并牢记修改后的密码。该密码只为报名期间使用,如果忘记可到学校查询。

2.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姓名、学校、性别、报名序号、政治面貌、考生特征、民族、出生日期、考生类别、报考类别、类别代码、外语语种、少数民族文字答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采集图像等18项,考生本人要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1)报名序号:每名考生8位报名序号。第1、2位为县(市)区代码,第3、4位为学校代码,第5、6位为班级代码,第7、8位为考生流水号;

(2)考生姓名:核对电子学籍和户籍姓名,确保两者完全一致。当考生户籍姓名和学籍姓名不符时,以户籍姓名为准。考生必须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履行电子学籍信息更改手续。

(3)考生类别:应届、往届(今年新更改的);

(4)考生特征:不填写,已上报照顾加分材料为准;

(5)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外语语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中的“朝文”,仅限在朝鲜族初中就读的考生选择,其他考生均选择“汉语”;

(6)报考类别共分三类,即普通高中类、高职和中等职业类、不升学类。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其中普通高中类为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职和中等职业类可报考 “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衔接试点专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志愿;不升学类只参加考试,不参加填报志愿;

(7)检查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内容。

(二)县(市)区招生办和初中学校

1.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委托学校进行填报,学校无上网条件的可委托县(市)区招生办进行填报。

2.外国籍考生、港澳台考生及个别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进行填报。

五、报名信息核对

(一)初中学校

1.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单》。

2.考生本人核对报名信息。核对中发现错误,由学校负责修改,并再次打印交考生本人核对。

3.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学校留存一年。

4.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到县(市)区招生办。

(二)县(市)区招生办

1.负责往届考生和非本市应届考生的报名信息打印、核对工作。由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县(市)区招生办留存。

2.督促学校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时删除多余报名序号。

3.检查初中学校报名信息提交情况。

4.检查重复身份证号考生的信息,做好身份信息的确认和修改工作,确保身份证号真实有效。

5.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提交至市招生办。

六、图像信息采集

今年中考图像信息采集背景布由市招生办统一下发。

(一)初中学校

应届考生图像信息采集由初中学校负责,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1.登录报名管理系统下载照相程序,同时导出报名数据。

2.以班级为单位,按考生报名序号的顺序进行照相。

3.照相统一使用白色背景,考生本人免冠正面像,不准用照片翻拍。

4.打印《考生照片核对单》,由考生核对签字,学校留存一年。

5.图像信息提交县(市)区招生办。

(二)县(市)区招生办

1.负责往届考生和非本市应届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核对工作。图像信息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字,县(市)区招生办留存一年。

2.接收各初中学校图像信息,检查图像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对头像过小、画面过暗、图像不清晰的,要求初中学校重新补照。照片标准比例为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图像信息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字,县(市)区招生办留存。

3.将本县(市)区考生照片合并到一个目录中,压缩上报市招生办。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管理工作,按照长春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

(二)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在3月1日前,对各初中学校做好报名培训工作。

(三)考生本人可以在网上报名,如果考生本人无法完成网报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以由学校负责完成,学校无法完成的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解决。

(四)加强图像采集工作的管理。熟悉图像采集操作流程;管理好采集现场秩序,避免突发事件;杜绝替照、串照、漏照;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五)考生报名结束以后,各初中学校打印《报名信息核对单》,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留一年。

(六)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报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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