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为2017年高考生开辟办身份证“绿色通道”
2016-11-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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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中旬开始,针对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考前报名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下旬,全省户政部门、户政大厅和派出所户籍窗口取消周六、周日休息,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开辟居民身份证受理“绿色通道”,切实做好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确保考生及时领取居民身份证,按时报名。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考考生考前报名急需用证的工作实际,本着为考生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考生用证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信息采集、传输、审核、签发及证件发放等工作,确保考生能够及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
二、加强协作,深入调查摸底。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需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考生的居民身份证现状,摸清需申领、换领、补领和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底数、户籍所在地等情况,根据办证考生的底数和相关情况,抓紧做好报名参考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准备工作和办证宣传工作,动员考生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并协助招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鉴别工作。
三、深入学校,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根据在校考生报名用证的实际情况,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办证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发布公告、张贴通知等多种形式,通知考生或考生家长及时前往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居民身份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微博、QQ、微信、网上派出所、网上公安局和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民警QQ群、微信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公布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户籍窗口的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告知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让报名参考考生知道居民身份证业务怎么办、去哪办、找谁办、什么时间办。
四、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学生急需用证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为考生办证提供便利服务,开辟报名参考考生受理专用窗口,确保广大考生学习与办证两不误。
(一)合理调整受理时间。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报名参考考生上课的时间规律,视情确定受理考生办证的专用时段,或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为报名参考考生开展集中受理等服务,方便考生办证。考生只要提供户口簿和本人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或其它证明该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公安机关即可受理申领、换领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局,可组织民警到学校为考生办证。
(二)认真核对制证信息,确保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与户籍信息的一致。公安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办证窗口受理报名参考考生申领、换领业务时,应当仔细核对考生的受理信息,对户籍信息登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更正。
(三)受理后及时打包上传。各级公安机关对报名参考考生制证信息要采取居民身份证直通车的方式受理、当天审核签发、当天打包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两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对于申请直接到省厅领取证件的办证考生,各地公安机关要通知考生两个工作日内到省厅制证中心领取证件,避免考生奔波。(省厅制证中心咨询电话0431-85813404,0431-85813405)。
(四)启动应急服务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报名考生办证应急机制。对报名时发现居民身份证丢失等情况,要优先为上类考生制作身份证件。对报名中要求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高考考生,要提供当天受理、当天办证、当天领取的一站式服务。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在受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的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损坏补领每证40元,禁止借机乱收费。
六、开展身份证查验,维护报考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招生、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鉴别居民身份证真伪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其甄别虚假居民身份证的能力,指导招生和教育等部门配备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建立居民身份证核查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开展报名参考考生居民身份证核对、查验工作,严防持虚假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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