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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春季学期末结算退清

2020-05-26 13:41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作者:长春新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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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问题一直是咱长春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尤其是幼儿园的家长更加关心。

  现在,吉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来了。

  说重点: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 年春季开学时间 的通知》(吉教办[2020]7 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司函〔2020〕30 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其实除了校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吉林省也曾说过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2020年4月16日,教育部针对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有了明确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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