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四大变化
2020-05-26 09:14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作者:长春新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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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较往年相比,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1、招生政策有变化。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报名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了调整。
往年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依规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自主招生。2020年国家和省要求将民办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未被录取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3、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由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三年、六年、九年一个学位”政策。
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
4、招生程序发生了变化。
增加了信息登记环节。为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报名前组织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先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及是否符合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情况进行审核。
增加了网上报名选择环节,在网上报名时,设有公办学校端口和民办学校端口,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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