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8年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2016-05-18 09:41
来源:吉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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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确定改革目标: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8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
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建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
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普通高中考试设14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
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6年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规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016年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指导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学校建立学生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电子评价档案,在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细化机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2018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用;2021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高职与普通高考招考相对分开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与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相结合。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成绩报告。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加分资格造假问题。
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强化招生问责制
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强化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逐步探索一档多投
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调整高考考试科目和分值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考生高考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单科满分150分,不分文理。
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学生选取1次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为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学生自主选择3科作为等级性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单科满分100分。
等级性选考每年组织1次,高中生在校期间只参加1次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为学生增加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办法与措施。
实行多元录取机制
2018年起,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只要1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报考。
逐步实行基于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等学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需求、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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