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2016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6-05-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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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
优质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继续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面向区域或大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电脑派位。具体程序如下:
确认数额。6月8日前,对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2016年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
公布信息。6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量、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组织报名。6月13日-15日,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辖区内已经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市2016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辖区内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已经被民办初中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优质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汇总数据。6月16日-17日,下载“长春市2016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后形成派位数据库。
电脑派位。6月20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行组织本区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公布结果。6月20日,电脑派位结束后,开通网上查询系统。登录“长春市2016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三)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6月1日-6月20日为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
1.做好民办中小学自主招生工作
民办小学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民办初中采取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民办中小学进行自主招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依据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情况、教学设施等条件,对其上报的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民办中小学2016年招生计划。经过审批确认设立分校(即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校区)的民办中小学,各校区须分别向所在属地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
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并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方可办理民办学校入学手续并建立学籍。
2.做好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工作
继续深化民办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将民办初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中30%的学位面向中心城区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的程序与优质公办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程序相同。
已经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选择民办初中意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6月1日—5日登录“长春市2016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6月12日,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可登录“长春市2016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依据自愿原则,将本区内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民族学校就读。
特困、特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及时接受义务教育。对持市民政局《优惠证》和市扶困办《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直接抚养的子女,依据自愿原则,按照“双特生”标准将其推荐到长春希望学校。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教育安置意见,确保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晨光学校招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依据自愿原则,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长春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特殊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
(五)做好电脑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要加强学籍管理,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区域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确定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中,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二)强化计划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入学需求前瞻预测,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摸清底数,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准属地所有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设立招生宣传月,要通过相关媒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时间节点、操作程序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各区要通过官方网站建立学区查询系统,各中小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本校学区进行广泛宣传。学区有调整的,要及时通过区域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诺,并积极履行诚信责任。要建立市、区两级举报平台,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区、校分级监管机制,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有关条款进行问责。
(五)强化督导评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市教育局将把规范招生行为等相关内容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将其作为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各城区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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