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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与法基绪论高频考点20

2017-05-10 10:21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建设法治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和义务性规范(应当做什么)来实现。

  (2)预测作用。对具体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预测。

  (3)评价作用。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4)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

  (5)教育作用。实现方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法律执行(执法)。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

  (3)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法律遵守(守法)。在法律运行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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