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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2020-05-07 17:08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作者:长春新东方

  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由长春新东方同步吉林师范大学整理发布,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长春新东方官方网站及长春新东方学校公众号【ccxdfcn】。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20〕3号)以及教育部、吉林省相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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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吉林省相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部署和吉林省、四平市及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精准施策、严格监管,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做到复试全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巡视。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推进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舆情监控、设备及技术支持、网络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由主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防控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复试小组的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汇总等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若干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复试小组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开展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设立,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技术保障小组负责设备保障,培训复试小组成员,组织网络复试演练,及时处理复试过程的技术问题;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安排复试场地、开展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各学院在遴选时,要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充分了解相关教师的旅行史,并结合“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进行严格选拔。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

  经过统筹考虑吉林省、四平市及我校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在对各种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调研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以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五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复试资格条件

  考生需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完成,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上传,上传地址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与真实性,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对报考信息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将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扫描件(姓名页与注册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有效期截止时间6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应为2017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为2015年9月1日前颁发。

  (3)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证书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无备案表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下载地址同上。

  4.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若在疫情期间无法提供该项材料,可在录取后考生资格审查时补交,如发现存在成绩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5.《吉林师范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延期至录取后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

  (五)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完成。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jlsdbs@qq.com,电子邮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研招办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回复审查结果。

  (六)体检

  体检在正式入学后在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复试内容

  各专业复试通过统一的网络远程面试平台进行,复试小组对考生逐一面试,面试顺序由软件随机抽取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设计考核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1.专业能力面试

  专业能力的考试采取口试或与实践环节(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试题按照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命制,满分150分,低于9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确认。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分钟。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一般采取口试形式,旨在考查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确认。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测试语种为参加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满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确认。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面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参照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跨专业加试延期至入学后进行,加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成绩中有1门低于60分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复试成绩

  1.复试科目设定及格线,专业能力面试及格线为90分,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格线为30分,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有1门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能录取。

  3.录取:按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在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十)复试程序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通过研招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同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学院具体复试安排、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研究生院确定并公布复试名单,由各学院通过互联网或电话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由各学院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5.正式复试前由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复试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培训;各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秘书及考生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培训。

  6.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7.各学院汇总复试各项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十一)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为180元/生/次,采用网上收费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费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考生在正式复试前须在线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使用特殊设备舞弊、泄露考题及有替考情节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远程复试过程中拒不配合复试小组提出的有利于维护考试纪律等有关要求的考生,当场取消复试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提前对上线考生进行网络、设备摸底调查,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对无法满足远程复试要求的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帮助。

  (三)各学院要提前做好远程复试准备,提前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熟悉远程复试平台的操作流程,在复试前进行多次演练,同时对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组建复试考生钉钉群,提前与上线考生取得联系,指导考生熟悉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

  (四)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相关工作。

  (五)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应严格落实我校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的要求,分批开展复试工作,并做好体温监测和卫生消毒等工作。

  (六)各学院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单、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单、录像光盘与成绩汇总表一并交由研招办存档,备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人查看。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指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在复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jlsdbs@qq.com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1862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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