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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考研报考点选择

2016-10-09 10:47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山西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现将山西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点

  2017年山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设19个报考点,分别是山西大学(1401)、太原理工大学(1402)、山西医科大学(1403)、山西农业大学(1404)、中北大学(1405)、山西师范大学(1406)、太原科技大学(1407)、山西财经大学(1408)、山西大同大学(1409)、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0)、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1)、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2)、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3)、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5)、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1416)、山西中医学院(1417)、太原工业学院(1418)、太原师范学院(1419)、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1420)。

  二、报考点选择规定

  山西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大学(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理工大学(含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含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农业大学(含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中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中北大学(含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接受山西师范大学(含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含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财经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财经大学(含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接受大同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大同市、朔州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太原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全省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长治市、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晋中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两科的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在晋中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山西中医学院报考点:接受山西中医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全省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

  太原工业学院报考点:只接受太原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三、单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山西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是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四、报考建筑设计、园林设计专业等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必须选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

  五、我省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在本校报考点报名;非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和所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按照公告要求选择考点,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所在学校是报考点,考生只能选择本校报考点报名。

  六、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或山西中医学院报考点报考。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我省不接收报名。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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