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2016-09-23 11:50
来源:新东方在线
作者:新东方
现将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对招生导师的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确定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015年、2016年2年列招生计划但没有招收上学生的方向,原则上2017年不再列招生计划。2016年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为不合格的学位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暂停招生的,2017年暂不列招生计划。
2.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位导师可招1—2名,其中外聘导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3.导师不能同时在不同专业招生(包含同一个二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不允许在不具备导师资格的专业列招生计划和招生;已年满57周岁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列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说明;外聘导师不得在专业方向上单独招生。
4.招生专业方向和招生导师必须对应,招生导师需注明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
5.各培养单位在招生人数中必须注明接收推免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
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考试科目和命题
(一)初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除个别艺术类专业专业课以外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时间超过6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历史学和体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成一份试卷分值为300分。
(二)政治理论和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所指定。外国语语种有英、日、俄三种,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
(三)复试科目中专业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各为100分。复试专业课不得与初试专业课一致。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科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设置。
(五)学位授权点由校内几个单位共享的,考试科目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必须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
(六)考试科目代码按照2016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代码填写,初试专业课相同的招生专业,参考书目必须一致。
四、具体安排
1.请将表1—6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研究生处招生科,电子版发电子邮件(E-mail:tjbnm@imnu.edu.cn)(电子版的可以在研究生处网“下载专区”里下载)。各学院、所在填写表格时在备注中必须填写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2.所有的材料必须认真校对,如不按要求填写、学位点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不签字并不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院一律不予受理,后果学院、所自己负责。各学院、所要认真学习本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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