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老师好

新东方网>长春新东方学校>国内考试>考研考试>正文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单选题解析

2016-01-08 15:36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A)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解析】A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A)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解析】A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是超越权限,则合同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效力,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是越权的,则该合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法律约束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为。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B)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B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有二人共同承担,若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则另一方仍然负有偿还的义务。

  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解析】B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D)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解析】D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首先A为非法的,不属于债。超过诉讼时效实体权利不丧失,即债并不消灭。C项属于道义上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解析】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只要满足合同的构成要件此合同就是有效的。本题中两个合同都符合要求。

  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C)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C

  预告登记自能够办理正式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已过三个月,所以预告登记失效,而丙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点击进入长春新东方考研视频解析专区


相关推荐

长春新东方考研课程推荐:点击查看

考研畅听:点击查看

考研集训营:点击咨询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长春新东方网

新东方长春学校官方微信:新东方长春学校 (微信号:ccxdfcn

最新考试资讯、考试政策解读、真题解析,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免费申请学习规划

已为25937位学员提供学习规划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相关推荐

  • 中学辅导
  • 大学辅导
  • 出国辅导
  • 热门活动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