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老师好

新东方网>长春新东方学校>国内考试>考研考试>正文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基础课--简答题答案

2016-01-08 15:17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2016考研试卷及答案公布(点击进入考研真题解析专题),长春新东方考研频道时刻关注2016考研初试情况,第一时间为考生提供考研真题。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简答题答案


  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51题、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答: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第52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答: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指: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1)抽头渔利数

  额累计达到5 000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二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第53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表现在: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第54题、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和发明比,范围不如发明大,不包括物品的制造方法;创造性不如发明强;审批手续比发明简单,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亦不同。

  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点击进入长春新东方考研视频解析专区


相关推荐

长春新东方考研课程推荐:点击查看

考研畅听:点击查看

考研集训营:点击咨询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长春新东方网

新东方长春学校官方微信:新东方长春学校 (微信号:ccxdfcn

最新考试资讯、考试政策解读、真题解析,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免费申请学习规划

已为25937位学员提供学习规划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相关推荐

  • 中学辅导
  • 大学辅导
  • 出国辅导
  • 热门活动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