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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长春新东方

2016-01-08 15:12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BCD)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选择一个适用

  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ABCD)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43、下列选项中,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是(CD)

  A甲发现所盗手表是仿制的,将其丢弃

  B乙偷开朋友的摩托车,导致车辆丢弃

  C丙为泄愤,将多辆大货车中的柴油偷偷倒掉

  D丁盗某办公室盗窃时未发现现金,遂砸毁办公室的多台电脑

  44、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有(ABC)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响应的惩罚性补偿,这些行为包括(AB)

  A生产B、销售C、运输D、保管

  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ABCD)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BCD)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ABCD)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ABC)

  A、专利权B、商业秘密C、名称权D、隐私权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第57题、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答:(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犯,所谓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成立条件:

  一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 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照刑法典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二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乙罪与甲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

  三是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

  第58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答: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3)“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59题、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再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1)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所谓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当事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论处。甲在绑架邢某过程中,又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所以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2)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乙以帮甲要帐的名义非法拘禁邢某,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3)甲、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甲是绑架的故意,而乙是非法拘禁的故意,所以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60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答:(1)丧失。因为A公司委托甲抛弃电脑,甲实施了抛弃行为,所以丧失所有权。后甲又将电脑带回,属于先占。

  (2){C}有权。因为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享有任人撤销,本题中电脑尚未交付,所以可以撤销。

  (3){C}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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