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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2017-11-15 11:32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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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化改革,提高院校教育教学水平。

  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2018年起,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院校须设置全科医学教研室,其附属医院(含非直管)须设置全科医学科,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大力推进医学类“质量工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实施卓越医生和卓越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分类推进不同类型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改革。规范临床实习管理,统一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制定完善准入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完善以执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学校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育人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完善学位授予标准,推动高校进一步探索学位论文完成形式。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临床医学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5—8个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健全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师遴选、备案和激励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完善临床医生进入教编机制,并予以教师资格认定。

  加强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编制医学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制定统一的培训及考核标准,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对所有教师进行5年一轮的业务培训。

  (五)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行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监督管理和培训基地过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带教师资教学能力。完善培训结业考核办法,优化全省统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模式,建立一批满足需要的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保证培训学员“出口”质量。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

  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配套制度,对基地认定与监督、师资建设与激励、培训考核、招录管理、学员管理、培训保障等进行规范。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调整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毕业后医学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鼓励临床医师多渠道提高学历层次。

  (六)创新模式,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立足于全员全机构覆盖,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改革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供给侧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教育效果考核。建立远程教育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发展远程教育,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可及性与便捷性。改革医务人员临床进修模式,2018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临床医生进修制度,不断提升临床服务专业化水平。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和培训学员考核授分机制。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从项目申报至学分发放全程信息化,强化对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健全制度,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完成地方属本科医学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序推进高职高专医药卫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支持条件成熟的医学院校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医学院校及举办医学类专业的高校应成立教育质量评估部门,加强教育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

  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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